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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管理體制

「上帝神聖旨意之天,啟示宗教之目的乃是,在世人間建立起團結與和諧;勿使它成為紛爭和衝突之源。」

-巴哈歐拉-

      巴哈歐拉的新天啟廢除了存在幾千百世代的宗教神職體制,並將聖道的教務管理交付給信眾。巴哈歐拉所構思的教務管理體制,是藉由一從所未見的教務機構制度,來貫徹其神聖命定的目的,其中,每個機構有其界定明確的行動範疇。此體制的中央權威機構是世界正義院 (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),付託予它的權限乃是,依據巴哈歐拉啟示之聖言暨阿博都巴哈(‘Abdu’l-Bahá)和聖護(Guardian)守基阿芬第對啟示經典的詮釋及闡明。在世界正義院的指引下,巴哈伊教區事務之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權,賦予經選舉產生之地方分會 (Local Spiritual Assemblies)和總會(National Spiritual Assemblies)來行使。此權力亦由上述教務機構所委任的其他附屬單位,依照授權範圍來行使。伴隨著賦予這些經由選舉產生的法體機構,執行其特定教區內具約束力決策的權柄,則是此體制發揮在教友生活及信仰機構運作上的靈性、道德和知性的影響力。此影響力,藉由經委任產生的諮詢機構來擔當。諮詢機構的雛型,為最早由巴哈歐拉委任的聖輔(the Hands of the Cause)機構,而現今的世界傳導中心(International Teaching Centre),以及其轄下的洲際顧問團(Continental Board of Counsellors),則由世界正義院定期性的委任而產生。
阿博都巴哈 – 巴哈歐拉的繼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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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阿博都巴哈,意為,巴哈之僕人,或光之僕人,是巴哈歐拉欽定為巴哈伊信仰的「聖約中心」,是啟示者命諭信徒在祂身後,眾所必須轉而服從之信仰中心,是巴哈歐拉啟示經典的詮釋者信仰的完美的典範。阿博都巴哈將一生貢獻於傳揚祂聖父的聖道,護衛聖約之完整,以及信仰的團結。
阿博都巴哈生於1844年5月23日,也是巴孛宣示其新天啟的同一天。自幼即陪同其聖父,遭到流放,監禁,一直到生命晚年。然而,祂内秉的慷慨、智慧、謙虛的特質,贏得巴哈歐拉的摯愛,要求家人與信眾尊稱祂為「教長」。即使身繫牢獄之阿卡城牆內,阿博都巴哈體現了信仰教義於實際生活中,無私地在當地服務他人,除日理萬機之外,幫助窮人,照顧病患,乃是其日常之務。成為上自當地總督,下至平民百姓諮詢與尋求協助的對象。
1908年奧圖曼帝國革命爆發,阿博都巴哈終於獲得自由,年紀已近七十,然而1910年起,毅然進行為期三年的宣教之旅,足跡遍及中東,歐洲與北美。透通過祂在這些到很多國家的拜訪及無數的演講,阿博都巴哈在闡明巴哈歐拉天啟的全球願景,召喚人們體認新天啟之靈性意涵,呼籲人們探求真理,強調社會正義,弘揚世界和平之道,體現人類一家,闡明宗教演進之事實,乃是信仰源自同一造物主的真理。除了留下大量的啟發性指引的演講錄與書簡外,阿博都巴哈於1916至1917年,以十四篇「神聖傳教書簡」,勾勒出弘揚信仰的百年規劃,不僅是巴哈伊世界推進信仰發展的珍貴遺產,亦是直到現今,一系列巴哈伊全球計劃的遺緒。阿博都巴哈的生命展現了服務上帝聖道,最虔誠具體的實踐。
守基阿芬第 – 巴哈伊信仰的聖護
      阿博都巴哈在1921年過世,在其親筆的遺囑中,指定祂的長孫,時年二十四歲,就讀牛津大學的守基阿芬第為「聖道之聖護」,成為巴哈伊信仰的領袖,並欽定他為信仰教義的闡釋者(Expounder),賦予他翻譯經典闡釋信仰教義與神聖經文的權柄。除了以大量書信,守基阿芬第闡釋有關於巴哈伊教務管理體制的原則、組織、機構選舉程序、以及其運作模式之外,同時有系統推動並指引國家與區域性的擴展計畫,並於1953年啟動十年神聖傳教計劃,是為第一個巴哈伊全球傳教計劃,鼓勵教友拓荒信仰處女地,從地方到國家,建立起信仰機構,將信仰種子播種於全球,並為未來世界正義院的成立,建立起必要的基礎。同時依據巴哈歐拉所命定,發展位於海法的巴哈伊世界中心,成為全球教務管理的中心,規劃並興建洲際性的靈曦堂,巴哈伊世界教區得以逐漸成形。
     守基阿芬第1897年出生於阿卡。從小由阿博都巴哈親自指導,接受巴哈伊教育,因之,與祖父有很好的關係,服務阿博都巴哈是其畢生的渴望。學生時期一有時間就擔任阿博都巴哈的秘書。
      1957年守基阿芬第於倫敦過世在他三十六年擔任聖護期間,對巴哈伊信仰開放的國家或主權地區,從35個增加259個,全球所成立的巴哈伊總會從9個增加到56個。不但如此,大量的地方分會成立,國家層級機構得以運作、成長,1963年由56個國家總會之成員,代表全球巴哈伊信徒,在以色列海法選出首屆世界正義院,此巴哈伊教務管理體系的最高教務機構,終於在巴哈歐拉宣示其使命的一百年後誕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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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正義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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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巴哈歐拉在亞格達斯經,即,祂所有經典之母書,亦是巴哈伊天啟期十個紀元內絕不容更變的律法經,涵蓋了巴哈伊信仰的律法及教義,在此亦稱為「至大經書」中,預示了巴哈伊信仰最高教務機構的成立。巴哈歐拉在此律法經中,亦賦予世界正義院權柄,對已啟示的巴哈伊經典中未明示之主題,具有立法權,並賦予這機構之決議受上帝指引,乃為無謬之保證。

      世界正義院的建立,是宗教歷史上,前所未見的。過往之上帝顯聖者,從未命定建立起信仰機構,並賦予權責以維護信仰的聖潔與運作彈性,及團結並引導個體與教區,而對社會之靈性蛻變產生影響力。

      巴哈伊信仰並無神職人員,在任何層級的教務機構服務,乃是教友之靈性職責,因之,世界正義院之機構,無庸置疑,是信仰的至高權威機構,其決議對巴哈伊教友個人、團體與其所屬機構均具約束性,應無條件服膺之。然而正義院之委員個人,並非所謂的宗教領袖。因為權柄賦予於機構而非個人。

      世界正義院依循信仰之使命,規劃有一系列的全球計劃,指引全球巴哈伊團體的成長及發展,並涵蓋系統化進程的目標、途徑及方法。透過全球在一致的願景下,巴哈伊教友個人,教區團體與機構正學習以思想及行動上的團結,持續發展能力,推動大眾一起參與建立一個和平、正義、及靈性與物質並進繁榮的全球文明之進程。
總會及地方分會
      在國家層級,維持巴哈伊信仰宣教與護教的責任,落在全球超過180個總會身上。這由九位經年度選出的成員所組成的機構,引導與協助其轄區內的巴哈伊個人、團體與地方機構,在巴哈伊全球計劃的行動框架內,致力於與社區建構有關的人力資源培育,教育兒童,激勵青少年等核心活動的參與,以及强化他們在社會議題論述與行動上的參與度。
      在地方層級,巴哈伊信仰的基層機構,亦是由九位經年度選出的教友所組成的地方分會負責。原則上,在一個鄉鎮或城市,當有九位或以上的成人巴哈伊信徒居住時,便可成立該地的地方分會。分會亦負有宣教與護教的責任,並同樣地致力於於教育兒童、青年、及人力資源培育。它必須善用地區裏的資源,以及動員教區成員的天賦及力量,同時透過總會或其附屬單位,與其它姊妹分會合作,相互分享核心活動領域的學習成果。
      在處理教務運作上,分會機構一樣也是依循磋商達成決議。磋商的目的在於尋求真理。通過磋商,委員們努力達到思想及行動上的團結一致。
 
     「這體制所盡職要實現,保障並促進的信仰是,本質上具超自然性,超國家性,完全非屬政治性、亦無黨派或派別,截然相反於任何旨在頌揚任何特定種族,階級或國家之政策或學派。它沒有任何形式的祭司體制,既沒有神職人員,亦無儀式,並完全單獨由其公認的信徒之自願捐款來支持。雖然忠於各自的政府,熱愛自己的國家,並渴望在任何時候,促進其最佳利益,然而,巴哈伊信仰的信徒們,仍將人類視為一個整體,對攸關其整體之利益,衷心深切地感同身受,並且毫不猶豫地,將每一特定利益,無論是屬於個人的,區域的還是國家的,置於整體人類普遍性的利益之下,他們充分了解到,在一個人民和國家間相互依存的世界中,局部優勢的達成是有賴於整體優勢的實現,而忽視了整體的普遍利益,任何組成部分,亦將無法實現持久的結果。」-守基阿芬第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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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超過一千位總會委員來自157個國家參與2013年第11屆國際大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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